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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「近日西南方向的暴雨天气才是我的最大忧患,听说那边的城镇已经淹了几座,若是暴雨来到草原上,仙兰人的房子不知道能不能禁得起狂风暴雨的侵袭,每年我们都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重新修缮破损倒塌的房屋,今年……只怕要早做准备了。」

  天色进入傍晚,正在门前院子晒羊毛的安必花大婶忽然手搭凉棚,看到一人一骑从天边而来。那人停在她的院子前,笑容像晚霞一样炫目灿烂。

  「大婶您好,我是从昊月来的,可是天色晚了,不知道该在哪里留宿,请问你们仙兰这里有没有客栈?」

  她见来者是个俊秀稳重的少年,便笑答道:「咱们仙兰哪有什么客栈,都是走到哪里就住到哪里的。我家侧面还有间空房,就是屋顶有点漏雨得修一下才可以住。」

  少年跳下马,将缰绳拴在大婶家的院门口,信步走入,微笑道:「大婶肯让我借宿,我已经千恩万谢了,怎么还会嫌屋子不好?看这天气,今晚肯定是不会下雨的,我只借宿这一晚,明早就走。」

  安必花大婶忙说道:「好,那你等一等,我去给你抱床被子过来。」

  于是少年住进了安必花大婶家的西边小房,这间房子显然平时是用来放杂物的,但是大婶收拾得很干净。

  安大婶是个热情好客的人,她去厨房煮了碗面给少年端过来,说道:「我这里也没有太多好吃的,不过羊肉面是仙兰的特色,你不嫌弃的话就尝尝吧。」

  少年感谢的将饭碗接过来,放到桌上,一口一口小心翼翼地吃起来,偶尔会从袖中拿出一方帕子擦掉嘴角沾上的汤渍。

  大婶在旁边看着他笑道:「你在昊月也是体面人家出来的吧?看你吃饭的方式和其他人不太一样。」

  少年解释道:「我家规矩多,吃饭时不许出声说话,也不许将汤汤水水洒到桌上。」

  大婶点头道:「昊月人的气派就比我们仙兰人大,连吃饭都这么讲究,只是这样吃,得吃到什么时候才能吃完?」大婶笑了笑,转身又去收拾院子。

  少年吃完面,起身将碗筷送出门。

  大婶见了,说道:「将碗放到井台上就行了,一会儿我来洗。」

  少年说道:「这点小事我也能做的,已经很叨扰大婶了,哪里还能让您再给我洗碗呢?」说着,就伸手要去井台里打水。

  安必花大婶急忙跑过来拦住他道:「孩子,这可不行!若是让你洗了碗,我是要遭天打五雷轰的!」

  少年不解地问:「怎么会呢?大婶您说的实在太严重了。」

  她一边用吊桶打水,一边解释道:「咱们仙兰一向都是男主外女主内的,这一点和你们昊月人一样,不过仙兰人对妻子的要求很多,规矩和忌讳也很多。比如这饭碗,一定要女人使用,饭前饭后,只有女人可以摸,男人们只在吃饭的时候会碰它,放下筷子后就一下都不会碰了。

  「如果让男人在吃饭以外的时候碰了饭碗,就说明男人在外面没有工作可以做,只能在家中做个煮饭的笨蛋,这个家会被天神怪罪,最厉害的天惩就是天打五雷轰了。」

  少年听得目瞪口呆,没想到洗个碗还有这样的典故。

  但他很不以为然地道:「我们昊月国男人吃完饭其实也是不动饭碗的,但是并没有这么厉害的毒咒,听着倒好像女人的家务不仅卑贱还愚蠢。仙兰人的性格如此豪放剽悍,怎么会如此轻视自己的妻子?」

  安必花大婶却笑道:「女人就该是这样的啊,女人若是太聪明,那要男人做什么?」

  少年皱紧眉头,沉默了片刻问道:「大婶,您家还有别人吗?」

  「我丈夫去草原上打猎了,这个季节正是狐群狼群出没的时候,一张狐皮和狼皮可以卖得很高的价格,他一走就要十天半个月,今天肯定是回不来了。」大婶又抱起一捆柴火,笑道:「我去把屋子里的地火烧得旺一些,你那间屋子就会暖和一些了。」

  「多谢大婶。」少年好奇地跟了过去,想看她如何烧「地火」。

  原来是几间屋子的地面都是相通的,大婶在正房添柴生火,烧出的热气经过一个巨大、像铁炉的东西传送到每个房间。房与房之间负责传送热气的铁管子都安装在墙壁上,还有阀门,貌似是可以调控热气的输出和关闭。

  少年人不禁赞叹道:「仙兰人真是聪明!这种取暖的方法,昊月人可不知道。」

  安必花大婶得意地笑道:「这方法是咱们哈格桑想出来的。过去仙兰人也用不上这样的热炉子,所以真的要感谢天神把哈格桑送给了我们仙兰人啊!」

  少年又笑了,大概是因为这一路上,听到关于这位「哈格桑」的溢美之词实在是太多了,多到他不想再听了,正想回房休息,那位大婶却来了兴致,和他介绍说:「咱们这位哈格桑是仙兰人的传奇。」

  「我知道,他率兵八千退敌十万。」

  「不仅如此,哈格桑据说是天神的儿子。当年他的母亲是咱们仙兰族的圣女,被一道闪电劈中,然后生下了他。」

  少年瞪大眼睛,想笑又忍住了,「被闪电劈中?」

  真是闻所未闻,除非是亲眼所见,否则他才不信这荒诞的说法。但是看大婶的表情这样认真严肃,一脸的向往崇拜,就知道她对这「传奇」是深信不疑的,他再多加反驳也没有意义。

  于是他妥协地点头附和:「的确是天神的儿子呢。」

  他赶了数日的路,又困又乏,和大婶再寒暄了几句,就回房去睡了。

  房门一关上,果然很暖和。少年躺在屋内唯一的一张床上,身下有点扎扎的感觉,因为身下所谓的垫子,不过是草编的草垫,毛毛扎扎并不平滑,对于素来养尊处优的他来说,环境实在是不够舒服。

  他悄悄褪下裤子,看着一双雪白大腿内侧已经磨破的皮肉,不禁苦笑一声,「真是自讨苦吃。」

  平时在家骑马,最多骑不过两、三盏茶的工夫,就会被跟随自己的管家三催四请地叫下马背,即使长辈再疼他,也只能一个月骑上两、三回。他自诩天资聪颖,骑马习武都学得很快,只是被家人过分疼宠着,苦头吃得也少。结果这一回自己雄心勃勃地决定骑马来仙兰,却没想到过于颠簸的马上生活,让他的双腿饱受折磨。

  还好随身带了家中最好的金创药,每天用药抹一抹,绑上白布,就可以再坚持一段时间。而且,都已经来到蚩南,南圆羽香近在咫尺,他怎么可能在这个时候放弃,只是他还没有想好要怎么接近那位被无数人赞颂的「哈格桑」,今晚再想一夜吧。

  没多久,困意上袭,即使睡不惯草床,终于还是迷迷糊糊地睡着了,睡到半夜,突然感觉有人用力推他,还听到那位大婶拔高声调的声音在他耳边喊:「快起来!狼群来了!」

  他猛地一惊,本以为是作了恶梦,但睁开眼的那一瞬间,大婶已经冲了出去。

  他赶忙胡乱地把衣服穿上,紧跟着跑了出去。

  第2章(2)

  大婶对于对付狼群应该很有经验了,只见家门口的篱笆上已经插上了数支火把,火光熊熊燃烧起来,将眼前照得通明,而少年站在篱笆之后放眼看去,不禁浑身打了个冷颤,在十几丈外的地方,有无数绿萤萤的光点正在闪闪烁烁。

  那就是狼群?他自小生活在京城之中的大户之家,对于这种可怕的群居动物一向只是耳闻,不曾亲睹。此时远远看到狼眼幽寒,纵使他平日镇静大胆,现在也吓得浑身微颤,一瞬间,小时候读过所有关于狼的故事全都涌上心头。

  他记得书上说狼是怕火的动物,所以他站到一株火把后方,好不容易稍微心安了一点。回过头去,发现大婶手中也已攥着一支火把,战战兢兢地守在家门口。

  「大婶,这里经常有狼群出没?」他小声问道。

  大婶直勾勾地看着狼群,「草原上狼本来就多,否则我男人怎么会靠猎杀它们养家糊口。可是这些年住在这里的人越来越多,狼群也不太靠近了,没想到今天狼群会突然出现。」

  「有没有向其他族人示警的方法?」

  她登时一震,叫道:「对了!我都忘了这件事!」她连忙将火把往少年手中一塞,返身跑回屋去。

  不一会儿,大婶拿着一支牛角做的号角跑出来,放在嘴边用力地吹起来。号声低沉,声音却随着草原的风传得很远,声音飘出的刹那,少年立刻察觉到狼群变得躁动,那些闪烁的绿光不仅没有后退,反而有逼近的迹象。

  他心中惊骇,难道这些狼群是被那些捕狼人驱赶之后,胡乱逃窜到这里的?若真是如此,这样的求助号声它们应该也早已熟悉,会不会反而激怒狼的血性,引起进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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